校园监控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校园监控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确保校园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加强日常维护及管理
(1) 校园监控系统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 网络信息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应定期对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维修,以保证监控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条 室内监控数据的维护
(1) 监控服务器数据默认保留10天,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应及时导出重要的、有价值的录像文件并保存到硬盘存档,以备后期查看。
(2) 严格信息保密制度,严禁非操作人员擅自查看、调用监控录像信息。
(3) 申请录像回放调阅,须通过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和网络信息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必要时须报部门的分管院长进行审批。
(4) 申请监控信息查看下载权限,须分别通过所在部门领导、所在部门分管领导、网络信息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网络信息中心按申请人实际需求放开帐号权限。
(5) 申请特定区域监控查看权限,须通过所在部门的分管院长和网络信息中心分管院长审批后,由网络信息中心按申请人实际需求开放账号使用权限。
(6) 有监控信息查看权限的人员不得把账号外借或随意为他人调阅相关录像。
第四条 重大活动监控数据的维护
(1) 重大活动由各部门自行认定,活动负责部门须提前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指定活动位置、时间及录像保存时间,由网络信息中心进行备份。
(2) 重大活动监控数据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管理,相关操作人员须严格保密。
(3) 如未特殊指明,重大活动监控数据默认保留30天时间,如有调取需求,须活动负责部门在保留期内及时申请。
(4) 申请调阅重大活动监控录像回放,须通过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网络信息中心分管领导审批。